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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为什么“自愿捐助”药监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8:50 上海青年报

  □赵志疆

  7月7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举行揭牌仪式,之前有一家药店举报称,该局要求辖区内的医院和药店缴纳“赞助费”。该局局长张公民承认收“赞助费”一事,但称缴款都是自愿的。

  “自愿捐助”这个词屡见不鲜。此前曾经有过教育局新建大楼下属学校“自愿捐助”;也有过派出所搬迁辖区内经营场所“自愿捐助”;更有甚者,很多落马贪官也都煞有介事地宣称赃款来源于“自愿捐助”。

  “自愿捐助”仿佛成了逃脱责任的“防弹衣”,但这样的搪塞之词显然是很可笑的。为什么要向主管部门“自愿捐助”?我想,为了改善上级主管部门办公条件而“捐助”的应该微乎其微,而且国家财政供养的权力机构也不允许这样做。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这样的“捐助”无非是为了花钱买人情、买保护、买平安,说白了,就是为了获取更多收益而进行的投资。

  其实,所谓“自愿捐助”终归是少数,更多的人却是迫于权力的震慑不得不违心“自愿捐助”。早在揭牌仪式之前,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经要求辖区内的医院和药店缴纳“赞助费”,虽然大多数药店意见都很大,但因为药监局管着他们,最终只好按时上缴。如果说“自愿捐助”可以视之为“巧取”的话,摊派“赞助费”则是不折不扣的“豪夺”。而最令人叹为观止的是,这样的事竟然发生在陕西省“药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年”,也难怪闻讯后的陕西省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会将此比喻为“顶风作案”。

  药监部门担负着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而食品、药品问题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药监系统的政风行风如何顺理成章地成为群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在医疗腐败饱受诟病的当下,药监部门本应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法规范医院和药店的市场行为。然而药监局摊派“赞助费”的做法却让人们依稀看到了权力寻租的影子———“自愿捐助”的医药企业会不会得到药监局额外的照顾?摊派“赞助费”之后,药监局是否会对一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网开一面?“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当药监局与医药企业因为利益往来而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到底还能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一个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接受外界监督的渠道本身就比较有限。因此,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顶风作案”过后,民众希望看到的是,如何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为规范和监督制约措施,以及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以惩效尤;而不能让所谓“自愿捐助”成为少数违规者的“保护伞”和“防弹衣”,从而损害药监部门的部门形象以及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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