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研究生遭诬陷入狱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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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9:24 南方日报 |
复旦研究生遭诬陷入狱7年 平反已两年的曹强还在为后续赔偿奔走呼号 这是一个当代版的“秋菊打官司”故事,故事的主人公叫曹强——一位上个世纪80年代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毕业的研究生。整个官司历时9年半,至今平反已两年的曹强,还在 为后续赔偿奔走呼号。噩梦之始 噩梦的起点,来自于一场地方政府与企业间的合作。 1992年春,通州(江苏南通市辖区内通州)市委组织部主动找到该市外贸公司有经济管理研究生学历的曹强,希望他到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创办实体。曹强见组织部领导亲自出面,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当年7月底,通州市联合发展公司正式成立。12月18日,曹强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与通州市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签订了“定利润、定费用”的双包合同,明确该公司性质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公司成立两年后,曹强就净赚226.25万元。 1995年6月,中央发出通知: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通州市委组织部决定停办通州市联合发展公司,终止电教中心与曹强的承包合同。这下,曹强觉得可以脱掉“红帽子”,名正言顺地单飞了。 哪知一桩飞来横祸正等着他。1997年3月初,一封关于举报曹强贪污、挪用公款的信飞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于3月13日对曹强刑事拘留。 曹强永远无法忘记:1997年3月1日至13日,整整13个白天12个夜晚,他不能喝水、不能睡觉,被时任通州检察院反贪局长为首的13名办案人员轮番威逼、诈吓,逼其交代时任副市长的徐某在任组织部长期间与他共同贪污受贿800万元的“事实”。对于莫须有的罪名和栽赃陷害,曹强拒不承认。 身陷囹圄 3月28日,曹强被检察机关正式逮捕,指控曹强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面对被控罪名,曹强辩驳:当时连作为法人代表的自己都是外借人员,公司根本不具备集体企业的资格,是一个假集体真私企。根本谈不上贪污和挪用公款的问题,更何况他于1995年11月29日就已和电教中心终止了关系。 1998年2月,法院一审判处曹强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人民币4万元,收缴非法所得10.2万元。另外,通州检察院同时扣押了曹强的各种债权凭条196万元之多。 不服判决的曹强提出上诉。在看守所里熬过4个多月后,他终于盼来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然而事情远未了结。通州检察机关于当年9月23日,二度提起公诉。年底,一审法院重新做出判决:判处曹强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曹强非法所得14.79万元予以追缴。 1999年4月,南通中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强不服,继续申诉。2001年4月14日,南通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和刑事裁定。 宣告无罪 身陷囹圄的曹强,在失去自由的日子里,历经妻离子散、倾家荡产、疾病缠身、不见天日的种种折磨,一遍又一遍地申辩、上诉,前后写了200多封申诉信。 曹强和辩护代理人、律师梁辉矢志不渝地申诉,终于获得回应。2001年11月,这起案件震惊了赵秉志、周道鸾等5位中国刑法学权威,也惊动了全国人大……江苏省高院9月立卷复查,次年4月向曹强发出再审决定书。 2004年9月,曹强终于等来了省高院的刑事终审判决书,判决原审上诉人曹强无罪。这是他接到的第六份、也是最后一份判决书。此时距他入狱,已过去2730多个日夜。 时任通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一位官员,后因办曹强案有功,被提拔为通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并被授予“全国优秀检察长”,后又被提拔为南通市副检察长。不久后,这位官员向组织提出辞职并获准。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就在接到省高院最终判决曹强无罪释放后不久,南通中院将当初判错案的法官提拔到如东(县城)任法院院长。 2004年10月,曹强将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交给南通中院。他说,自己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检察院、法院退还他被罚没的所有债权凭据和财产,并申请国家赔偿。 鉴于此案的特殊背景,2005年,江苏省高院从南通中院将曹强国家赔偿一案直接抽到省高院处理,然而一年多过去了,曹强什么赔偿也未拿到。 曹强不知道自己寻求法律保护的道路何处是尽头,他向记者倾诉:“我只求一个法律的公正!” 民主与法制时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