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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职业精神践行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9:59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南京根生

  ■两位民警的英勇事迹,实在让我们无法停止感动。

  ■正因有着许许多多人民警察像王昭勇、孙伟华这样践行职业精神,“平安南京”建设才有了明显成效,我们才得以在平安中创造财富。

  (一)昨天本报消息,市委书记罗志军在看望慰问英雄民警王昭勇、孙伟华时说:“全市人民为有你们这样的好民警而骄傲。”

  前天消息,省委书记李源潮关注两位英雄民警,并作出批示:全力抢救,广泛宣传。

  两位民警的英勇事迹,实在让我们无法停止感动。为了解救身处险境的群众,两位民警不顾屋内煤气就要爆炸冲了进去;自己被烧成了“火人”,仍不忘喊“救人”。他们那衣服被烧成碎片的背影刊登在媒体上,留给我们史诗般震撼。

  “就因为他们是警察,所以在遇到危险时才会不顾个人安危,冲在最前面。他们的做法体现了人民警察忠诚可靠、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江苏省公安厅有关领导这样评价两位英雄。他还说:警察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保一方平安,让群众远离危险。王昭勇、孙伟华用行动诠释了“人民警察”这个职业的真谛。

  两位英雄民警是践行职业精神的楷模。(二)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些年每年都有数百名人民警察付出生命代价,每年都有数千名人民警察英勇负伤。“金色盾牌热血铸就,危难之处显身手”——就是对人民警察英勇行为的真实写照。正因有众多人民警察努力践行职业精神,我们才能享受平安。也正因有着许许多多人民警察像王昭勇、孙伟华这样践行职业精神,“平安南京”建设才有了明显成效,我们才得以在平安中创造财富。

  (三)所谓职业精神,就是具有其职业特征的道德境界和人生信念。职业要求和职业责任虽然不尽相同,但职业精神却有着共同内涵:具备职业责任和职业技能,具备职业纪律和职业良心,以为人民服务为职业理想并甘于奉献。职业精神是我们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正确荣辱观的具体化。能自觉践行职业精神者越多,社会进步就越快,社会就越和谐。从这个意义讲,不仅人民警察应像王昭勇、孙伟华学习,我们每个人都应像两位英雄民警学习。

  (四)爱岗和敬业,实际上分属两个不同范畴。爱岗,是一种态度和兴趣;敬业,是一种职责,就是专心致志于事业。一个人从事某项工作,可能很喜爱那个岗位;也可能从事某项工作,却不太喜爱既有岗位。这其实无可厚非。但不管是谁,不管从事哪一行,不管对岗位热爱程度如何,我们都得尽忠职守,践行职业精神。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社会系统才能正常运转。

  (五)如今,各种职业承诺越来越多了。医生承诺不收红包、不乱开大处方,教师承诺不搞有偿家教、不乱收费,教授承诺不抄袭剽窃、不搞学术欺诈,官员承诺不受贿、不见钱眼开乱办事……职业承诺,说到底是为了践行职业精神。然而,至少相当一部分人,并没把承诺当回事。尽管其信誓旦旦,尽管他们毫不犹豫地在承诺书或大横幅上签上了名字,但行动上依旧远离职业精神。践行职业精神是一种行动。承诺了不兑现,只会留下笑柄。向两位英雄民警学习最需要行动,不能做“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六)王昭勇、孙伟华作为人民警察,其英勇事迹更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人民警察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警察履行着国家政权的权力,其行为是国家政权性质最直观的体现。所以,两位英雄民警的行为,更是对“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生动诠释。其英勇事迹感动无数人表明,人民群众期盼着有更多更多这样的“社会公仆”。面对两位英雄民警,所有党员干部尤应扪心自问:我是否忠实履行了岗位责任,我是否能做一个职业精神践行者?(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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