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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揪出“冒牌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1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新闻短波

  本报讯(海沧记者站 杨志艺 通讯员 王奇仁)被执行人不仅赖人钱财,还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冒牌货”。事情是这样:2004年10月26日,被执行人陈谋(化名)以广西建工集团某建筑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厦门一建材公司签订购买250吨水泥合同,约定货款支付期为2004年12月10日。但直到一年半后,陈谋仍拖欠货款余额25918元。无奈,受害人

只好向海沧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法向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申请执行。

  谁知,被执行的广西建工集团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接到法院的文书后,矢口否认与申请人签订过任何购销合同,并向法院出示了由厦门市公安局所作的技术鉴定,证明水泥购销合同上加盖的公司印章是伪造的。至此,真相大白,法院宣布执行案终止执行。陈谋将为自己的诈骗行为付出代价。(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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