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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扩大是经济改革代价?专家:防止两倾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10日电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刊载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经济所原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赵人伟的文章称,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是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因此,在整个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中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是一项艰巨任务。

  文章说,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差距呈扩大的趋势可以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尽管扩大的程度尚有不同的计算和估计。但是,对于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特别是收入差距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则尚有不同的看法。

  文章称,在分析收入差距的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时,有两种倾向都需要防止。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现的问题都简单地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

  文章为,对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应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来对待:第一层次是属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励部分,这部分是属于克服平均主义的成果,应该加以肯定。

  第二层次是属于经济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例如,中国的改革只能采取双轨过渡的渐进方式,从而必然会出现利用双轨进行寻租等活动。在一定限度内,这可以说是改革所应付出的代价。

  第三层次是属于过高的代价,或者说是属于不应该付的部分,或应该防止和避免的部分。当然,第二层次同第三层次之间的界限是很不容易分清的,特别是难以量化,但从理论上讲是能成立的。过高的代价往往是同腐败、垄断、寻租和设租等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这也是党中央在强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同时特别强调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取缔非法收入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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