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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由广州“重所”想到大庆“撤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25 浙江在线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越秀区矿泉街仅出租屋数量就占全区出租屋的1/3,外来人口众多,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层出不穷。针对严峻的治安状况,矿泉街派出所今年以来结合辖区的特点,对工作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建立自属的便衣队伍,并根据辖区内黄赌毒、双抢案件多发的情况,把这支便衣队伍又分为打“黄赌毒”专业队和打“双抢”专业队,两支专业队各有警员6人,各司其职,夜夜出击,严打死守。

  “矿泉街今年上半年实现警情数下降21.58%,发案量下降41.94%。其中双抢发案下降了31.98%。”广州“重所”,实际上有着特殊的治安背景。倚重派出所的作用,视之为不可替代,可谓一种“重所情结”。在现实中这种“重所情结”影响之广,风头远盖以大庆“撤所”为代表的“轻所情结”:黑龙江大庆市从去年1月4日起撤销派出所,市公安局对城区分局在干部任用、警力配备、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上加强了自主权,实现了由协调指导权向直接管理权的根本性转变,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市区人口状况和治安复杂程度的变化进行警力调配。不过,广州经验和大庆经验在具体的效率或效果上都是比较一致的:警力下沉、治安好转。

  比较广州的“重所”和大庆的“撤所”,前者以一种在沿袭的基础上做出改良的模式,带来的人心震荡要比后者小得多。因而在操作的难度上前者也小于后者。两者必然面对一个“改革的成本究竟有没有过高”的比较,以后者为例,争议至今未消,一刀切后的善后工作仍然要付出巨大努力才能完成。这种比较我以为是非常必要的,但也是一个专业的、深远的课题。这也是公安部今后思索究竟推广哪一种经验的问题的前提———以中国社会的语境,一旦一件事情能够取得显著的甚至是反常的效果,必然会有经验推广随后出现。不管是哪种形式,只要真正为老百姓着想,真正按照制度包括科学的管理机制抓治安,就一定能取得好的效果。

  毋庸讳言,大庆“撤所”具有强烈的轰动性,也容易满足人们对一些地方警风问题不满后的心理期待,但是,我们复杂的社会治安情况不允许我们有关方面意气用事,做出以偏概全的决定。应该看到,进行改革试验是必须的,大庆经验有必要坚持下去,不过,回头看看,大庆“撤所”后,警力的下沉、公安分局的细分和贴近社区,完成的是派出所以前应该做却没有做或没做好的工作,否则可能就没有必要“撤所”了吧。而且可以设想,“撤所”之后,如果没有恒定的制度规范,导致执行力的走形,公安分局不排除成为第二个派出所的可能。

  大庆经验后,公安部没有马上表态进行推广,这种审慎是必要的。同样的,我们也不能因为广州经验表现了派出所的“威力”,就马上否定大庆经验。以我们各地目前的治安形势存在的巨大差异,应该赞成适度的“观望”和整体的权衡。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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