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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应当有权利开出租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00 信息时报

  编辑点评

  李 龙

  广州市民麦先生申请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遭遇到了相关规定上的空白。残疾人到底能不能从事出租车驾驶工作,麦先生给所有营运部门提出了一个必须要面对、并且理

应适时作出判断的问题。

  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要等领导定夺”,但个人以为,残疾人的出租车驾驶权不能因为领导的个人喜好而决定获得与否,在法律上,他们理所应当地具有从事出租车驾驶的资格。因为,首先,从资格审查上看,残疾人如果取得了驾照,等于交警部门认同了他们的驾驶技术,因而,他们应该和其他有驾照者一样,具有驾驶相应车辆的能力;其次,从报名自由来看,既然报名须知中没有对残疾人作出任何限制,也就等于默认了他们可以申请资格证,按照“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他们也不应被剥夺出租车驾驶的资格。

  当然,残疾人在身体灵活性方面,可能会给他在驾车过程中带来一定的不方便,但这不等于他不能驾驶车辆。相反,正是知道自己在身体某方面的缺陷,残疾人在开车过程中往往比其他人更加小心,而这给乘客带来的是更大的安全感。香港“残疾人开出租车事故率几乎为零”的事实也提醒我们,残疾人完全有资格有能力从事出租车司机一职。

  残疾人申请开出租车,看似给营运部门出了个难题,实际上审问的是我们在相关制度制定上的公平公正和社会发展的文明进度。虽然说公安部已经放开了残疾人的驾照申请,但具体到营运部门的执行,歧视使得残疾人的驾照很难派上用场。不但没有营运的特殊政策照顾和细节关怀,还往往心存偏见,这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文明进程。因为,社会越发展,所有人的权利就应当越来越趋向于平等。

  至于市民对残疾人开出租车的疑虑,其实正是缘于规章制度对残疾人的权利缺席和惯性漠视。当我们的制度对残疾人开出租车亮起绿灯后,当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安全地行驶在城市里的大街小巷时,我想,市民的疑虑也就随之消失,那时,残疾人的合法权利才会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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