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想起当铺“自愿帮贴”知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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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27 南方报业网 |
来信/来论
7月7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举行揭牌仪式,但此前有药店举报,称该局要求辖区内的医院和药店缴纳“赞助费”,少则几百,多则上万。记者调查发现,举 行揭牌仪式当天确有工作人员在收钱,而该局局长却称缴款都是自愿的(7月9日《北京晨报》)。看罢这则新闻,我不禁想到吴思先生在《血酬定律》一书中记述的慈溪县城乡当铺“自愿帮贴”知县之事。清朝道光年间,浙江省宁波府慈溪县知县段光清曾遇到三件要花钱的事:一件是宁波新知府到任,另两件分别是浙江巡抚到宁波阅兵,浙江学政到宁波监考,他们都要路过慈溪。按照当时官场的潜规则,县里都要掏钱给几位上级领导意思一下,偏偏慈溪财政紧张,拿不出钱。县财政便向段知县请示说,慈溪有一个惯例,城乡各当铺此时都应“帮贴”费用,是否发文催促一下?段知县说:此等陋规,怎么能发公文呢?你等去和他们“好好商量”,各当铺自愿帮贴,我便接受。如果不肯帮忙,你等也别多说什么。“好好商量”的结果当然是各当铺“自愿”掏钱,“帮贴公费数千串”,相当于上千两银子,而且没留下任何文字凭证。 看来,长安药监分局真要将官场老祖宗们的“光荣”传统“发扬光大”!所谓“自愿帮贴”也好,“自愿赞助”也罢,其实质都是变相乱摊派,只不过是在措辞上玩得更高明一点,在形式上搞得更巧妙一点。并且,贴上了“自愿”的标签,则收益更大,风险更小。 王长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