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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多付抚养费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3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何兴丽

  本报讯哈市道里区14岁男孩小明(化名)在父母离婚后一直由母亲抚养,近日,因为他的学费越来越高,所以要求父亲每月多付抚养费,没想到父亲以再婚为由拒绝。日前,小明将父亲告至道里区人民法院,获得了每月100元的抚养费。

  6年前,小明的父母经由道里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那时小明才8岁。此后,小明一直由母亲抚养,所有费用均由母亲负责,父亲没有为儿子尽抚养义务。如今,小明已经上初中了,他的学费越来越高,让没有固定职业的母亲感到难以负荷。于是,小明向父亲提出,每月给付他抚养费200元。可是,父亲认为,他已再婚多年又生育了另一子女,便以此为由拒绝了儿子的请求。

  于是,小明将父亲告上法庭。日前,法院判决小明父亲从2006年6月起每月给付儿子100元抚养费至其18周岁为止。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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