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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物业收费居民交了一笔糊涂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3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长期以来,哈市的物业管理费用从0.15元到2元不等,不但价格相差悬殊,而且许多居民不清楚物业费里到底包含几种服务?近日,法律界人士建议,物业管理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应该遵照市场规律“按质论价”,实行公平、明码标价消费。

  日前,哈市市民徐先生反映,他所住的小区每天只供三四遍水,对此物业公司称是因为居民没有交纳物业管理费,无法进行二次加压。徐先生不明白,居民交纳了物业管理费,能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对此,记者从哈市房管部门获悉,目前哈市物业管理费用交纳的标准不一。而至于居民究竟该交纳多少钱,因为物业管理实行的是市场化运作,有关部门并没有详细规定。此外,目前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不够完善,交纳了费用究竟该享受到哪些服务,应该服务到什么程度,许多居民不甚明了。

  对于物业管理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确定的做法,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形成的应该是合同关系。居民有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有选择享受什么样服务的权利。不过,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往往是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委派,实际上居民选择的余地并不大,物业公司缺少竞争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居民即便花费了高价的物业管理费,却享受不到高价优质的服务。

  王元庆律师建议,物业服务收费应该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府规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根据收费标准,将收费项目分为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等项目。每个服务项目再按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设施配备等情况分为不同等级,每一等级都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设定最高限价作为物业公司的参考价格。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的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合同期限等内容。如此,既保证了居民的知情权,又可以规范物业管理。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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