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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签约二手房经纪公司加盟店频惹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3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王冠群

  记者经过半个多月对哈市二手房经纪公司的调查发现,几年来,很多有实力的二手房经纪公司已经通过不同的扩张路径达到了规模化经营。目前哈市经纪公司主要是通过“特许加盟”和“开设直营店”两大主流路径扩大企业规模。但是记者在近期的采访中发现,一些经纪公司的加盟店私自签约,造成了很多购房纠纷。

  加盟店私自签约惹纠纷

  前不久,市民王女士在哈市一经纪公司的加盟店看好了一套二手房,交了购房定金并签署了购房协议后,王女士苦等了半个多月,仍没有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当王女士找到加盟店的负责人时,却被告知如果不买这套房子将视为违约,购房定金不能退还。王女士找到了这家经纪公司的总部,一问才知道她与加盟店签署的购房协议属于加盟店私自签约,协议上并没有该公司的公章。该公司对于这份协议不承担责任,因为按照经纪公司的规定,加盟店是没有权利收取购房定金和签署购房合同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加盟店私自签约而引发的纠纷不仅仅这一桩。经纪公司总部对于加盟店的这种行为也是深恶痛绝,私自签约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名誉,同时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小中介摇身变成加盟店

  经过记者走访调查,目前哈市很多经纪公司都通过“特许加盟”的形式来扩张企业规模。一些经纪公司通过收取加盟费和抵押金的形式来增设加盟店。还有一些公司甚至打出了免收加盟费的方式来吸引加盟者,增加房源信息。这样一来,很多零散的小中介摇身一变,成为了大中介的加盟店。但是加盟店作为个体经营者,要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一些加盟店便出现了私自签约的情况。还有一些加盟店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夸大房屋情况,哄骗消费者购房,因此产生了很多购房纠纷。如果加盟店私自签约收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经纪公司是否会为其承担债务责任呢?记者询问了几家拥有加盟店的经纪公司,得到的答案都是不会承担责任。

  购房看清经纪人资质

  业内人士指出,加盟店主要还是抓住了购房者对于相关规定不够了解的特点。按照相关规定,经纪公司对于加盟店的要求是不允许收费和签署购房合同。市民在加盟店购房时要看清其是否有经纪人资质,选到自己满意的房屋后,不要跟加盟店签约,也不要把购房定金交给加盟店,要与其约定时间到公司总部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这样购房的权益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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