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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华东时评:拿什么确保学生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35 浙江在线

  无论怎么强调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都不过分。但是孩子不是机器,也不是像养鸡厂内只允许在笼内进食、生蛋的鸡,不能因噎废食,以“确保学生安全”为由剥夺孩子应有的活动空间

  因为时有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和惨痛教训,上周末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必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此举

对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校园事故发生,意义重大。

  校园里的孩子既是家庭的希望,更是社会的未来,校园安全牵动着整个社会的神经。随着社会的变化和传媒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形形色色的校园事故不断出现在公众面前,去年6月,山洪吞噬了黑龙江沙兰中心小学105名学生;同年11月,在公路上晨练的山西沁源二中21名师生被疾驶的卡车夺去了年轻的生命;河南巩义市一歹徒闯入一幼儿园纵火案,造成17人伤亡……据统计,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溺水、治安事故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一个骇人听闻的校园事故,折射的是漏洞百出、防不胜防的校园安全管理。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部负责人最近关于“无论怎么强调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都不过分”的发言,才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共鸣。

  校园安全究竟难在何处?笔者以为在于“人多”、“年少”、“事杂”——所谓“人多”,就是一座学校,学生与教职员工加起来,多则数千,少也上百。而人员构成中占绝对多数的是未成年人,年纪相仿的几百个上千个未成年人聚集校园之内,此为“年少”。学校是集教学、住宿、餐饮、理化实验、电教等多功能服务为一体的场所,是谓“事杂”。

  这样的校园特点,决定了校园管理的难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总结了各地的校园管理经验,充分考虑了这些特点,比如“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的规定,为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应不应该鼓励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等问题下了结论。中小学生身心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在灾害面前是受保护的对象。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危险性活动、不要求学生蛮干甚至无谓地作出牺牲,既是学校教育与管理上的进步,也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必然要求。

  “警务进校园”被一些地方作为加强校园管理的重要举措,比如上学、放学的时候警察把关巡逻,校内主要通道安装监控设备,校园内外修建治安岗亭等措施。这些亡羊补牢之举,对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来说,无疑是件好事情。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也要防止出现另外一个极端——片面强调秩序与管理而把孩子等同于木偶和机器。比如,为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一些学校对社会实践甚至体育课也谈虎色变,甚至有些学校明确“禁止在校园内打闹、奔跑”。同样处于安全考虑,许多学校取消了踏青秋游活动,减少课间活动甚至课间上厕所都要求学生请示报告。这些因噎废食、以“确保学生安全”为由剥夺孩子应有活动空间的做法,不但有悖于中小学生的天性,也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格格不入。

  毕竟,孩子不是机器,也不是现代化养鸡厂内那些只允许在笼内进食、生蛋的鸡。“以人为本”是管理的基本要求。学校一切管理措施的出台,只有建立在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与培养青少年健全人格、健康体格的基础上,才是科学可取的。


作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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