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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地方政府应当为系列爆炸案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35 南方网
  新京报网络版 陈杰人

  7月7日一大早,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镇一民居发生火灾,邻居们去帮忙救火,没想到这是一个地下炸药库。一声巨响过后,近百人被炸倒,截至7月9日,已有49人遇难。据新华社7月8日报道,6月8日,同样是在忻州市,繁峙县砂河镇一炸药作坊发生爆炸,10人死亡;再往前追溯,4月10日,在离宁武不到50公里的原平市轩岗镇的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医院一家属楼发生私藏炸药爆炸,34人死亡。

  3个月内,在同一个市由于同一个原因——地下炸药生产和储备——发生三起特大爆炸事故,造成93人死亡,有关部门在总结这一连串事故教训时,不约而同地将根源指向了“私藏炸药”。这种说法粗看没有任何问题,3起事故的罪魁祸首,都是民间私自生产和储藏的炸药,如果没有这些地下炸药生产线和仓库,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的确,民间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和政府的要求私自生产、储藏炸药,是造成这些事故的直接原因。

  但在这个直接原因之外,我们必须正视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完全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炸药生产、储藏和交易,悲局就可以绝对避免吗?民间为什么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去私自生产和储藏爆炸物品?对当地民间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局面,当地有关部门是否真正尽到了监管责任?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不言而喻,即便按照制度生产、储存和流通爆炸物品,悲剧并不是绝对可以避免。在很多时候,无论是民间的办事程序还是法定的制度,都有可能在某个环节出现疏漏,作为“一触即发”的爆炸物品,随便在哪个环节出现一点小小的疏漏,即可酿成大祸。这表明,忻州市连续三起爆炸事件,除了民间的地下爆炸物品属违规行为外,还存在其他隐患。

  对第二个问题,正常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爆炸物品的危害后果,也不可能没有原因就宁愿坐在火药桶上而放弃安全保障。民间之所以普遍存在爆炸物品的私自生产、储藏和交易,就在于公开的、合法的市场不能满足需要,或者在经济上给他们带来额外的负担。据笔者调查,现在的民用爆炸物品归口公安部门统一管理,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价格的昂贵、手续的烦琐、费用的繁杂和管理的不科学,让一些需要正常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者不胜其烦,于是,私自生产、储存和交易爆炸物品的现象,就在市场之手的左右下应运而生。

  对第三个问题,从有些现象中兴许能间接找到答案。新华社报道说,发生在4月份的轩岗煤电公司医院爆炸案,相关责任人至今没有受到应得的惩罚。在当地很多普通民众都清楚的“地下炸药厂和地下炸药库”,负有监管责任的当地政府部门竟然毫不知情。

  以经济指标为衡量标尺,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为民间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这无可非议。但是,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官员有意无意忽略了公共安全这一基本问题。现在,虽然无法判定到底该由哪个具体官员要对这些爆炸事故负责,但毫无疑问的是,公共安全应成为一级政府最重要的工作目标之一。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好,问责当地相关官员就在情理之中。

  从山西这一系列爆炸事故的归责原则说开去,还可以发现,目前有些地方在对待公共安全的问题上,动辄以民众违章为借口,将一切责任归咎于民众,而政府的责任似乎就只剩下善后处理了。如果这种方式继续下去,更多的悲剧将难以避免。一个地方政府如果缺乏公共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是无法保障一方平安的。(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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