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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群众不要,党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35 南方网
  南方网 亦 菲

  日前,发生在浙江省瑞安市莘塍办事处上村村的一场“入党风波”发人深思。

  “入党风波”的焦点是,上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道源,因失去村民信任被罢免了村主任职务。本来,村官不称职,村民依法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也属正常。问题在于,这边村民在启动罢免程序,那边莘塍办事处党委却批复同意吸收李道源为中共预备党员。不言而喻,

莘塍办事处党委批准李道源入党一事就向村民表达这样的信息:李符合入党条件,是先进分子。这样面对同一个李道源,党委与村民评价有天壤之别。双方矛盾激化之后,上村村民就纷纷上访。面对如此局面,令人玩味的是,莘塍办事处党委负责人却说:“被罢免既不是行政处分,也不是治安处罚,《党章》上哪一条规定,被罢免的村主任不可以入党?”(见《中国青年报》2006年7月10日)乍一听来,莘塍办事处党委负责人的解释不无道理。应该承认,时下在入党问题上,《党章》还没有这方面的细节规定。但是,《党章》在党员这一章中却有着十分明确的入党条件,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用另一句话解读就是共产党员必须是先进分子。而一个党员的先进性除了得到党组织肯定之外,更重要的是需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显然,被1250位村民联名罢免并在上村村民大会的无记名投票表决中,参加会议2790名村民竟有2004人同意罢免。此外,在讨论李道源入党的支部大会上,62名参会党员中就有19名当场表示反对并愤然离场,剩下的43名党员在“劝说”和“压力”之下,才举手表示同意吸收李为预备党员。仅这两点就足以证明,李道源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是不得人心的,是失去群众支持的。因此,其“先进性”是需打上个问号的。

  本来,得不到大多数群众认可的人不能吸收为党员,得不到大多数群众赞成的人不能选进班子,这应该是常识。莘塍办事处党委为何视常识不顾,非要与群众对着干?从报道透露内容分析,村民罢免李道源主要一件事是李未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集体研究,违反了广大村民意愿,私自出让本村土地3.822亩给一家服装公司作厂房,事后,又擅自在瑞安市土管局的补偿标准文书上私自出具“上村村民对此无异议”的证明。可见,在莘塍官方心目中,李道源是听话能办事之村官;而在上村村民心目中,李道源则是擅权无视民主之村官。因此,当着李道源被村民罢免之际,莘塍办事处党委立即上演了“群众不要,党要”的滑稽戏。

  时下,在一些地方基层,“群众不要,党要”的事已时有所闻时见发生。之所以称之为“滑稽戏”,乃由于一些基层党委念歪了用人标准与入党标准。把听话视作好干部、好党员的“基本标准”,而把密切群众关系,敢于坚持实事求是,敢于与官僚主义叫板的人们视作高傲,视作离心离德的“另类”。可以说,用人标准的偏差是上村“入党风波”的根本症结,根本原因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上。胡锦涛总书记在6月30日的重要讲话中谈到先进性时有一段话震耳欲聋:民心向背,是检验一个政党是否有先进性的试金石,一个政党如果不能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就会失去生命力,更谈不上先进性。(见《人民日报》2006年7月1日)因此,吸收入党需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需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面对逾千村民投下的不赞成票,莘塍办事处党委重念“群众不要,党要”的旧信条,坚持与人民群众对着干,其糊涂程度已可见一斑。在全面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今天,莘塍办事处党委那种“群众不要党要”的信条应该好好反思并要彻底作一番整治了。(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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