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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网络不是无根的“恶搞天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35 南方网
  南方网 解本友

  互联网上近日广泛流传一则消息,称广东高州市工商局人员在进行市场管理时打死一名刚考上清华大学的学生。经查,网上反映的信息严重失实,两名网络造谣者日前已被警方抓获。(新华社7月10日电)

  又一起网络“恶搞”事件。最近一段时间,网络上有名有姓的造谣恶搞事件接连不断。如不久前一个名为王婷婷的女大学生,被人在网络上到处张贴凭空捏造的“春光照”和

“与男友宾馆开房亲热视频”,让无辜的王婷婷“一夜成名”;6月初,一篇题为“北师大女博士藏贩毒品被警方拘捕”的帖子却在一些网站广泛传播,而这个根本不存在的“女博士藏贩毒品”的背后,是一起恶意举报、栽赃陷害事件;浙江金华一男性网民在网上散布谣言,声称“金华惊现多起连环杀人案”,一时间闹得金华鸡犬不宁,很多单身在家女子晚上连窗户都不敢开。

  如果说“恶搞”是一些无厘头、玩笑的、解构的视频、图片或话语,能给人带来轻松和愉悦,不突破社会公共道德底线,不违法,无可厚非。现在的问题是,网络造谣等恶搞行为,不是“恶作剧”或“调侃”那样简单。

  突破道德底线甚至违法的网络“恶搞”越来越多,很大程度与与网络的传播特性有关。如,匿名是网络行为的最大特点。对于网民来说,匿名与实名具有显著不同,前者可以尽情挥洒情绪,通过转贴、邮件、即时聊天工具发送等方式,一个查无实据的谣言很快就能覆盖数量广泛的人群,进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影响,而后者则需要更多考虑自己行为的社会评价和后果。此外,互联网的行为主体大多是青年人,热情同时易偏激与冲动,在互联网的海量信息面前,有时难免会采取一种激烈而相对失之简单的态度。更为重要的是,很多网络不文明行为,恰恰是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浮躁媚俗等不道德行为的“网络版”。

  难道网络是为所欲为、恶搞他人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与风险的天堂?显然不是。笔者前面提到的几起典型网络“恶搞”事件,公安机关均已介入,有的正在侦破过程中,有的造谣者被警方抓获、被拘留。“恶搞者”为自己的短暂快意,付出了巨大代价。

  “恶搞”不是网络的错,错在个别网民失德甚至违法。尽管网上是匿名的,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但网民们必须清楚,纯粹的虚拟社会是不存在的,每一个网络终端都与现实社会相连,无论你穿着什么样的马甲,带着什么样的面具,每位网民也一定同时是一位公民,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是每位网民的责任与义务。更为重要的是,虚拟世界也同样有法度约束。我们不仅要鞭挞那些“网德缺失”行为,更应让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无疑,我们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消息介绍,我国上网用户总数突破1亿,广大网民在网络世界中冲浪翱翔之时,要记住“头顶的星空”,要有“内心的道德律”,千万别在无根的状态下自由发泄而反噬自身。(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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