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高州考生“死而复生”看谣言的网络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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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35 南方网 |
人民网 余晖 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日前,据媒体报道:在网上炮制“高州考生被打死”谣言的两名造谣者被警方抓获。7月8日,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二人进行治安处罚。造谣就要受到惩处,现实生活如此,被许多人称作虚拟世界的互联网同样要遵守这一规则。 高州一事原本并不复杂。网上所指的高考学生名叫蓝海波,是高州市第二中学高三年级学生。6月21日上午,蓝海波与其母亲在高州市城西市场路边摆卖蔬菜,因拒交管理费与市场物业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双方均受伤。经高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蓝海波及市场管理人员均为轻微伤。网上反映高州执法者打死高考学生、引发游行示威等信息,纯属谣言。 一场不大的冲突到了网上,就成了耸人听闻的“高州工商局打死刚考上清华的学生”事件。蓝海波在贴文中先是被“打死”,随后又“死而复生”,变成他的“睾丸已经被踩爆、胸骨好像也断裂了”;高校录取工作刚刚开始,考了524分、还没有收到任何大学通知书的蓝海波在造谣者的笔下早已“以优异的成绩给最高学府——清华大学录取”…… 于是,网民们激动了,愤怒了。在同情、声援这名“被打死”、“被打残”的“清华考生”的同时,声讨、甚至谩骂的“砖头”也砸向了故事中的施暴者。高州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形象受到损害,工作受到干扰,当地一些百姓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也受到了影响。 这一切只是缘于两位造谣者随心所欲地敲击键盘、点击鼠标——一个是将听来的情况,加上自己编造的内容,发在网上论坛中;另一个则是在该传言的基础上,编造了“内脏被打烂,睾丸都被打爆”的虚假情节,贴到了互联网的留言板中。谣言就这样出笼了。 应该说,除了一些别有用心者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蓄意捏造事实,谣言惑众外,许多谣言都是这样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制造出来的。高州事件也不例外。不同的是,此次谣言被放到网上,因了互联网的高速、快捷、广泛等特性,使其拥有的杀伤力远远超过了现实生活中口口相传的只言片语。 去年年底,上海警方也曾对在网上散布“有人在闹市区用带有艾滋病病毒的针头袭击行人”谣言的两名造谣者吴某和桂某进行了治安处罚。吴某、桂某事后均后悔不迭,称没想到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竟闹得社会上人心惶惶。他们向警方具结悔过。假如高州事件的两名造谣者事先看到了这则悔过新闻,不知他们是否还会那样去做。 近年来,中国的网民以令人意想不到的速度猛增。现在,不到13个人中就有一个是网民。人们的工作、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然而,不少人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的便捷和高效的同时,却很少或从来没有思考一下自己在网络中应承担怎么的责任和义务。网络世界可以拥有虚拟的身份,但是办网、管网、用网的却是实实在在的社会成员,是应该拥有道德感、责任心的真实的人。正因为网络的传播速度快、影响力大、覆盖面广,我们在网上的言行才应更加规范有序。 当然,要遏止网络谣言的散布和传播,除了用网者的自律,以及执法机关的依法严惩外,相关部门及时发布真实信息也是遏制谣言进一步传播、把危害减到最低的重要一环。 6月19日,高州冲突发生;6月22日,谣言贴文出现在互联网上;7月8日,广东高州市公安局依法对二人作出治安处罚。从贴文出现到对造谣者进行处罚,时间过去了半个多月。如果说公安侦察、办案需要较长的时间,那么,搞清并不复杂的事情真相,并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做起来并不难。 网络时代,信息传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体现出先声夺人的特点,谁先发出声音,谁就在传播上获得了首应效应,就会立刻占据网上的舆论空间,哪怕这个声音是不真实的;后来的声音,即使是真实的,要让人接受、认同就会变得非常困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谁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发布信息,谁就最容易占据网上舆论的主动权。但愿我们那些习惯于出事后能压就压、能拖就拖的官员们能明白这个道理,不要把主动权拱手让给造谣者。 此文落笔前,笔者曾在网上打入相关词语进行搜索,页面上出现了数百条相关信息,逐一点击进入,除了少数页面显示“该贴文未通过审核”等字样外,为数不少的谣言贴文仍原汁原味地保留在那里。看到这些贴文,不知又有多少不了解真相的网民要激动、要愤怒啦。 对此,笔者不禁要问,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删除有害信息,不是网站经营者、管理者理应承担的责任吗?这些对谣言听之任之的办网者和管网者,在网络谣言的传播中担当着怎样的角色?又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编辑:付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