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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民工权益监管真空和工会的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1:35 南方网
  南方网 冀者

  在浙江余姚一家弹簧公司打工的小陶带头向企业索要“高温费”,建议非但未获采纳,自己也被企业以“影响正常生产秩序”为名辞退;此事发生前不久,媒体就曾曝出福建一纺织女工因向厂方请病假未获批准,而在车间内中暑身亡的骇人消息。炎炎夏日里,两名农民工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向劳动环境失范的现实抗争,但就其效果而言,除了为大小媒体增添了一条吸引读者眼球的新闻之外,好像并没有给劳动条件恶劣的企业带来多大的震动。

  笔者仔细观察两起事件中工会所起的作用,似乎很值得玩味。年初,全国总工会向全体农民工庄严地喊出:“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并指出要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维权的“重中之重”。但反观工会在上述两个案例中的表现,则多少让人有些失望。

  福建纺织女工刘运芳被热死在车间,不管此事是否应由厂方承担责任,作为工人“娘家人”的工会都应主动出击介入调查,同时尽自己的努力向企业提出改善工厂劳动环境的举措并促使其实施,以防止类似的事件的再次发生。令人遗憾的是,当地工会的表现却显得有些缩手缩脚,他们要死者的丈夫先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家属提出申请后才会介入调查。言外之意,家属不提出申请,工会便撒手不管。即使要介入调查,调查的也仅仅是刘运芳的个案,至于目前仍在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高温工作环境则更不会理睬了;而在余姚农民工索要“高温费”一事中,工会简直成了“隐身人”。打工者小陶之所以发动100多人签名提交申请报告,恰恰是因为工会职责的缺位。在劳资矛盾中,劳方的相对弱势促使他们必须组织起来才可能与资方争取到平等的谈判权,工会按理说是工人的组织,应该为工人讲话,但在此事中,从小陶发动工友提出申请到其被辞退,我们没有听到当地工会一丁点的声音。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工作人员讲得很清楚,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但该文件只是指导性文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企业不给高温费,职能部门没有执法依据要求企业支付。说白了,就是“高温费”的发放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政府虽然鼓励企业发放,但企业可发可不发。至于最终结果怎样,全看劳资双方如何博弈。记得福建纺织女工中暑身亡后,有论者呼吁尽快完善工作环境标准。但笔者想问的是,在国家强制性文件下发前,在工作环境标准完善前,我们是否就只能眼看着刘运芳事件发生而无所作为?

  当然不是,工会的职责可能恰恰就在于此,它不仅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吹鼓手”,除了制止那些法律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外,更要在民工权益监管的真空发挥作用,增加劳动者与企业谈判的砝码,为其争取尽可能多的利益。(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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