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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院的公正审判要排除媒体干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2:00 光明网
普嘉

  7月5日的上海卫视东方夜新闻有个关于“庭审女生自杀案、教师集体鼓掌”的讨论,并开通了观众短信发表意见的互动环节,结果几乎所有的观众都一边倒地站在自杀女生家长一边。笔者上网搜索到这条来源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的新闻:吴雯雯自杀后,家长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得不到满足后,家长将温州市第七中学和班主任邱雪梅起诉至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开庭,被告方教师在己方律师发言后集体持续整齐、热烈鼓掌喝彩,导致原告吴立俊情绪激动,拍案而起,引起法庭骚动,审判长被迫宣布休庭。

  笔者注意到这个案件并没有审结,现在处于休庭阶段。而在法院还没有作出最终判决的时候,媒体就迫不及待地参与到案件审判中是不合时宜的。在这则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报道推波助澜下,舆论几乎一致谴责学校以及老师,有的评论说老师道德沦丧,有的评论甚至说:“这一阵热烈的掌声和喝彩声,让我意识到这几十个人,并非是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美誉的人民教师,而是一群两足直立行走而无羽毛的冷血动物——这样说可能还是侮辱了动物,因为动物毕竟还不会在经过精确算计后,为一个同类的逝去而高兴。”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无疑给接下来的法院审判工作带来压力,法院的法官和审判委员会会不会迫于压力作出有利于家长的判决呢?我看很可能,要是判决支持了学校,法院难逃被扣上“缺乏人性”的大帽子。但是倾向于自杀女生家庭的判决是否一定合法合理呢?法院就是法院,就是应该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审判,不能被所谓的“人性”所左右。悲哀的是,以往的很多案件表明,舆论往往会影响着法官的思路,对法院的判决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

  女生的自杀,按照报道的说法是和老师的“批评刁难”有关。而按照法理,老师对学生的批评与学生的自杀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学生一但受到批评就自杀,那么殡仪馆早就人满为患了。

  再来看看集体鼓掌是不是教师道德沦丧的体现。笔者认为教师的掌声不是针对吴雯雯的死亡本身,面对“同类”的死亡,正常人都不会拍手叫“死得好”。而是站在自己立场上的拍掌。老师就好象是世界杯足球赛场上的一方支持者,当自己人进球,总是要抱以掌声的。被告方教师与己方律师是利益共同体,要是支持相对方律师发言那才奇怪呢。绝大部分评论者申讨校方,说他们“逼死花季少女”,“缺乏最起码的同情心”,我想校方要是一直站在自杀女生一方的话,早就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了。就是因为存在纠纷,才会闹上法庭,形成法庭上控辩双方激烈辩论。有了双方交锋产生“集体鼓掌”就不难理解了。

  法院没有作出最终的判决,媒体不能对案件的审判指手画脚,新闻报道理应公正客观,可是有的媒体就做不到这点。新闻评论具有天然的倾向性,或是支持或是反对总要旗帜鲜明地表达出来,即使评论者持中立的态度,也不过是换个角度述说,是有保留的支持反对。舆论是难以控制的,而舆论的由头消息报道应该在什么时候传播——审判前、审判中和审判后是可以控制的。

  现代社会,新闻媒体对审判活动的报道,对于监督司法审判、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揭露司法腐败、培养公民法治观念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尽管新闻媒体以追求客观公正为己任,但也难免受到不同利益和价值观念的影响。新闻媒体固然可以反映民意,但同时也有误导民意之可能。一旦法院处于新闻媒体所误导的民意压力下投鼠忌器,就有可能难以抵御这种巨大压力,使审判丧失公正性和独立性。

  有时不仅是“民意干预司法独立”,甚至会“舆论杀人”,比如刘涌案中媒体的介入就对司法审判产生了巨大影响。英国是公认的严格控制审案报道的国家,媒体对正在审判中的案件说三道四会构成藐视法庭的,就是在早期判决中涉及因为对案件的报道构成法庭的规则中,也只是限于审判进行中的案件,对已经判决的案件的报道或评论却不在其中。

  法院要作出公正的裁判就必须排除媒介的干扰。案件还在进行中,一边倒的舆论无疑会给司法的独立和公正造成影响,这应该坚决反对。笔者希望本案合议庭要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来断案,不要轻易被舆论所干扰。要做到不管媒体说什么,都不会对判决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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