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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5年作案40余次 盗窃金额近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3:14 红网

  红网怀化7月10日讯 (通讯员 李志成)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当地公安机关移送的杨永刚涉嫌盗窃一案,并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工作。至此,时间跨越五年,作案次数达47起、涉及金额193052元的系列特大盗窃案浮出水面。

  监控系统留下盗贼面貌特征

  2006年2月20日早晨,洪江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保卫科科长邓元春发现公司办公楼一间办公室的门被人用铁棍撬开。经清点,办公室书桌里存放的400元现金、一台摄象机和多枚纯银纪念币等贵重物品被人盗走。初步估计,这些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达20000余元。

  当天上午,邓元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过办案民警对现场的勘察,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盗窃案,并于2月22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洪江市电力公司计算机房还给公安机关提供了一盘案发前后几天的监控录象。监控录象资料显示,2月18月下午4时至下午5时,一个身高1.7米左右、嘴唇有块小伤疤、年龄在30岁上下的中年男子,进入案发办公室,保卫科科长邓元春说:“这个人不是我们公司的,我也不认识他。”

  通过对监控录象资料出现的人进行分析和排查,办案民警发现怀化市洪江区无业青年杨永刚有作案嫌疑。

  连续作案47起,涉案金额193052元

  2月27日,办案民警找到正在洪江市黔城镇街头踩点盗窃的杨永刚,并将他传唤到派出所。面对铁证,杨永刚对其于2月18日在洪江市电力公司办公室盗窃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洪江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对杨永刚刑事拘留。

  现年31岁的杨永刚,系怀化市洪江区人。公安机关的侦查案卷显示,自2003年10月至2006年2月,杨永刚在洪江市黔城镇和安江镇,或单独或伙同他人携带撬棍、猎刀等作案工具,通过撬门、溜门和破窗等方式入室,盗窃作案47起。杨永刚每次作案,只盗取现金和金银首饰、手机和香烟等贵重财物。公安机关统计,被杨永刚盗窃的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93052元。

  疯狂作案,所盗财物用于购买毒品

  

  每次外出作案时,杨永刚都带了一根铁撬,作为作案工具。这根铁撬长约70厘米,一端是尖的一端是扁平的,用来撬门撬窗。杨永刚还随身携带了一把猎刀,用来防身。

  杨永刚因吸食毒品两度被公安机关劳教,2006年2月6日才从劳教所里出来。公安机关统计,仅在2006年2月13日至25日的12天时间里,杨永刚就疯狂作案达八起。

  杨永刚供述:“早在1995年,就开始吸食毒品,不久就成瘾了。”因吸毒,杨永刚几次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戒毒。但每次戒毒出来不久,杨永刚吸毒的陋习不改,又接着吸毒,并发展到皮下注射毒品的程度。

  作案得手后,杨永刚一般将手机、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当给典当行换取钱财以购买毒品,或是直接以贵重物品交换毒品。办案民警抓到杨永刚时,还从其身上搜到几张典当行的当票。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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