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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此收取赞助费和公开索取有何区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6:35 浙江在线

  7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举行揭牌仪式,向辖区内的医院和药店收取“赞助费”,该局局长张公民也承认收“赞助费”一事,但称缴款都是自愿的。(7月9日新华网)

  “西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更名为“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就更换一下名称,添加“食品”两字因而兴师动众,提前几天要求辖区内的医院和药

店缴纳“赞助费”,少则几百,多则上万。揭牌仪式开始,四五名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参会人员,十几分钟内,有多位与会者排队缴费,可见收取赞助费的繁忙。

  象此分局换个招牌本不是很复杂的事,只要利用媒体登登广告就能收到广而告知的效果,而非得要举行什么揭牌仪式,如果没有赞助费,收不到任何其它费,他们也会耗资、耗力、耗时的举行换牌仪式吗?可以看出更换招牌是假,收取赞助费才是真。这赞助费听起来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行为,是真诚的表达,但此时已经变了味,成了部门捞钱的潜台词。

  作为药店、医院(如今又加上了食品)的监管部门权力非同小可,特别是在看病难、看病贵的顽症没有得到遏止的现今,更掌管着其辖区的生杀大权。不要说明的讨要赞助,就是一示意、一点拨其属下也应心知肚明,准时、准额或者超额的奉献“孝心”。此种“孝心”看似自愿,却出自于无奈,在人家的屋檐下,怎能不低头。如果那个故意装糊涂,那个不明理,小鞋够你穿,罚款够你受,也许还有更严重的等着你。试想如果不是他们的管辖地,不在他们的权力范围内,他们还会要求医院和药店缴纳“赞助费”吗?有谁会买他们的帐?有谁会自愿?

  俗话说:“拿了人的手短,吃了人的嘴软”,作为医药的监管部门,得了监管对象的赞助费,可以想象在执法过程中,肯定难以理直气壮、执法如山。这赞助费不是不要白不要的“天上馅饼”,送钱者付出了代价,肯定就要有回报,这个回报就是监管部门原则的丧失、权力的放宽,就是转嫁在患者、就医人员头上的负担和由此可能带来的灾难。尤其说表面上的这等“赞助费”是一个愿挨,一个愿打的两厢情愿,不如说是一种权力的寻租,是拿权力作交易。

  笔者认为此种索取赞助费的行为同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既有不同点,又有相同点。不同点在于:商业贿赂的行贿人为了谋取某种利益以钱财主动出击,而赞助费的捐款者大多主观上没有这种故意只是被动的付出;商业贿赂行贿者往往出于不良动机,想方设法实现自己的行贿,而赞助者就是经营合法,就是内心不愿意也得“出血”;商业贿赂受贿对象一般是个人,是暗里交易,而收取赞助费却是公然的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明的交易;相同点在于:和商业贿赂的受贿者如出一辙都是利用职权在索取。此种以赞助费的名义的索要面广、量大,其负面辐射力不可低估。

  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中的:“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作出专项治理。(6月3日人民网)对照此条款,以赞助费的名义收受的现金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个方面。由此再扩大一下范围,检查一下还有多少大大小小的挂牌仪式和利用其它形式收取过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赞助费等,以此为切入点进行专项整治,专项处理。


作者: 罗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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