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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雪条棍惹来官司 弄瞎他人眼睛20年两度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1:2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柳州讯(记者何继权通讯员吴汉君)小女孩年幼无知,用雪条棍掷伤同学的眼睛,从此惹上了到成年还无法回避的官司。近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事情还得从20年前说起。1986年9月23日下午,当时才6岁的小女孩邓某,和同学蒙某在小区露天处做作业。两人发生争执,邓某将手中的雪条棍掷向蒙。不料,雪条棍正掷中

蒙的右眼,造成其右眼右角膜穿通伤。经多方治疗后,蒙某右眼外伤性白内障,视力为“0”。

  为此,尚读小学的两人就打起了官司,蒙要求对方赔偿因眼伤造成的各项损失。1989年6月,柳南区法院判决邓某的监护人向蒙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补助费等合计6000元。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了结。因眼伤病变,2005年3月,蒙某到医院做了右眼球摘除手术,同时还做了义眼座植入术,花了5800多元。为此,蒙某再次向法院起诉邓某,要求其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蒙某受伤后,多年来一直需要继续治疗,后续治疗费应由邓某承担。邓某已年满18周岁,且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应承担此案的民事责任。法院为此判决邓某支付蒙某6100余元医疗费和伙食补助费。对蒙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则认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编辑:王香菊作者:何继权 吴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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