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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拟划“净空保护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2:41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魏星报道:7月10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为了确保民用航空安全,保护民用机场净空环境,我省将出台《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为进一步增加立法的透明度,省政府法制办将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意见。

  50公里内不能建150米高建筑

  该《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以民用机场基准点为中心,50公里为半径划定的区域内,一般不得修建高出地表1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民用机场基准点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划定的区域内,一般不得修建高出地表30米、同时又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下称高大建筑物)。对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确需新建、改建、扩建超高建筑物或者高大建筑物的,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并征得民航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高大建筑物和超高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同时向机场管理机构提供必要资料。

  有关人士表示,这对一些市区里新规划的建筑可能会有影响,像昌北国际机场距离南昌市区28公里,一部分城区在机场50公里半径之内。

  在保护区乱放热气球最高罚10万元

  根据拟出台的《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民用机场要设净空保护区。在净空保护区域,禁止放飞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禁止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废气,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在民用机场跑道两侧1公里和两端3公里范围内禁止修建禽类养殖场,禁止放飞风筝、燃放烟花。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使用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严重违反上述规定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净空保护区纳入政府规划

  该《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的机场总平面规划及机场终端规划(含噪声限制区域),划定民用机场发展控制用地范围,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机场发展控制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应当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在民用机场发展控制用地范围内修建临时性设施,有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民航管理机构的书面同意。

  据悉,《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全文刊登,有意见和建议者,可于2006年7月17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馈至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电子邮件:lf2@jxfazh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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