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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行窃自断手指屡教不改四次坐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4:14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记者肖风伟通讯员赵锡正张玉峰)新密农民陈发亮第一次偷东西被抓,为告诫自己自断手指,然而此后他三次行窃,日前第四次获刑。自1991年以来,他已三次因盗窃罪被判刑共计十年零六个月。

  35岁的陈发亮是荥阳市城关乡农民。他在未成年时就有小偷小摸的恶习。一次,他去偷别人家的梨时,将果树砍坏,被受害人抓住要求赔偿损失,为了表明自己永不再偷,陈

发亮竟然用镰刀将左手小拇指砍断一截。

  1991年12月,陈发亮刚满20周岁就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7年10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0年1月,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2年8月,出狱刚过一个月,陈发亮又伙同王双合偷窃15只山羊。同年冬天,陈发亮与同伙张志彬盗走价值2100元的耕牛两头。

  今年7月10日,荥阳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发亮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却无悔改表现,在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实属累犯,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又发现漏罪,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原判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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