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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矫枉过正的百姓着装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6:00 光明网
陆志坚

  连日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前一则《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人员规范着装的通知》引起了诸多争议。这则《通知》是由乌市水区政府监察局、水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于今年6月26日联合下发的。(7月6日新华网)

  该《通知》规定:到政府机关办事,凡赤脚、穿拖鞋,穿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须换好着

装后再来办事。如有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一经查实,将作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贻误工作等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百姓到政府机关办事,必须衣着严谨,合符相关规定,以此来创造一种严肃、和谐的办公环境。对这种肥皂泡式的美好愿望,从理论上说并无不可,然从现实看却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海市蜃楼”,可笑而不可为。

  首先,百姓着什么装这是其自由。衣食住行是百姓最基本的权益,而法律是围绕这种最基本权益来最大化维护公民的利益诉求。政府规定办事者着装,其实就是凭借公共权力来粗暴干涉百姓的日常行为,属滥用权力,矫枉过正,与宪政理念相悖。何况,这项规定是依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规定而制定的,显然在实施标准、对象上出现了错位。

  其次,极易成为政府的“形象工程”。报道说,《通知》贴出的当天,就有6名光脚穿凉鞋的办事人员被挡在了门外。不知这些光脚者离区政府有多远,倘若他们起五更不远百里风尘仆仆赶过来的,却被粗暴地拒之于门外,岂不让人寒心?百姓利益与着装,孰轻孰重,不难掂量。而每天纠缠于百姓着什么装,这到底是为百姓服务,还是在一味追求自身的“亮丽”形象。如果这种形象是建立在损害百姓利益基础之上,如此表面“亮”肚子“脏”的形象又有啥用?

  第三,这是对弱势群体的歧视。可以说,赤脚、穿拖鞋前来办事者,大都是家境贫困的农民或下岗职工。他们在全家生计都难以保证的情况下,强迫其衣着规范、西装革履到政府办事,无疑是对其揶揄和嘲讽,甚至是一种歧视。谁见着社会上流人士赤脚走在公共场所?

  百姓到政府办事着什么装,与政府形象无关。政府真正要做的,是如何确保办事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这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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