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帮我讨回上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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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如果没有检察官的介入,我的上诉权肯定会失去。”6月14日,关押在浙江省仙居县看守所的被告人杨峰平,获知自己的上诉状在一审判决一个多月后终于被台州市中级法院接受,眼角不禁湿润了。 本该在10日内提出的上诉状,为何事过一个月才被接受?今年5月11日,仙居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4岁的杨峰平伙同他人,以租车为名,采取持刀威胁、搜身、捆绑等手段 实施抢劫,抢走出租车主王某1000多元人民币,又逼问王某家中存折和现金情况,后驱车来到王家取出现金2000元及银行存折,到银行取出存款3.5万元。同时,杨峰平还参与盗窃作案18次,窃得财物总价值约6.6万元。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杨峰平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9万元。宣判后,杨峰平提出上诉,并于5月16日将上诉状装在信封内交给管教民警。民警将信件交给值班室,但由于收发人员的疏忽,这封信一直放在值班室里,直到5月21日才被发现寄出。而根据法律规定,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此时已超过了上诉期一天。得知自己失去了上诉权后,杨峰平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于6月8日给仙居县检察院检察长写了一封信,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让他没想到的是,检察长对此事十分重视,要求监所检察科快速落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经调查,监所检察科科长朱宏认为杨峰平申诉情况基本属实,有正当理由继续享有上诉权,遂与仙居县法院联系,但法院表示上诉期限的计算应以上诉状寄出日的邮戳为准。而后朱宏又多次与台州市中级法院联系,得到相同的答复。出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初衷,朱宏又向看守所所长口头建议,由看守所出具证明与法院协调,最终法院决定“特事特办”,受理了上诉状。6月15日,他们又向看守所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建议看守所今后要加强对在押人员通信权利的保护,尤其要做好上诉状的专人登记、及时收发工作,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崔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