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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平安青海”省委副书记提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8:48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宁7月10日电 记者韩萍 在今天召开的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上,青海省委副书记、省综治委第一副主任白玛提出,开展平安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拓展范围、提高层次、明确载体、增强实效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平安青海”建设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必须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四个方面的工作为:坚持以人为本,在预防化解各种矛盾上下功夫;坚持“严打”

方针,在解决突出治安问题上下功夫;坚持综合治理,在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坚持固本强基,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

  白玛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要认真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网络,健全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项制度。

  白玛强调,各地各单位要以平安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突出抓好平安乡镇(街道)、平安社区(村)、平安校园、平安商(市)场、平安企业、平安寺院、平安家庭、平安大道等基层单位的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创建水平,推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在城乡基层单位的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创建为民,增强服务意识,通过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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