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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条例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8:48 法制日报

  本报重庆7月10日电 杨露勇 记者秦力文 《重庆市旅游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宣布,以后,重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办理。这是重庆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旅行社可以承办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

  《重庆市旅游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

委员张敏今日称,以法律的角度确认旅行社可以承办国家机关等的公务活动,不是提倡公款消费,目的在于合理利用重庆资源,促进重庆旅游业发展,减少相关部门的公务活动成本。

  按条例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重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公务活动,包括在旅游景区或景区附近召开必要的会议;或者是组织先进典型游览景区等活动,可以“大张旗鼓”地交由旅行社办理,不必再“偷偷摸摸私自行动”。重庆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补充解释说,此条例不代表旅行社组团的公务活动都有了“尚方宝剑”,如果一旦发现有以会议或公务活动之名集体违规旅游的,纪律检查等部门必将严肃查处。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旅游条例》还规定,旅游者在旅行社约定的地点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旅行社应当负责退还,不能退还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游景区内有多项旅游经营项目的,应当设置单一门票,不得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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