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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豪骗贷案失职律师受审 虚假购房人没有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8:52 中国新闻网

  

森豪骗贷案失职律师受审虚假购房人没有被起诉

  (图片来源:北京晨报 高志海/摄)

  中新网7月11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10日上午,森豪公寓骗贷案最后的被告人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两名涉案律师孔卫东和战军(如图)被指控为虚假购房人出具161份失实

法律文书,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检察官在庭审结束后表示,很多虚假购房人是因为法律意识的淡泊或者迫于公司的压力充当虚假购房人的,骗贷案的关键一环——虚假购房人则没有被起诉。

  举证:低保户假收入证明得到房贷

  10日,两名律师进入法庭,这次他们没有穿律师袍,而是身着便服作为被告人受审。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孔卫东和战军在未尽职调查购房人资信的情况下,共向银行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银行据此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造成损失4亿余元。

  公诉人说,面签是调查购房人资信情况最直接的方式。众多购房人的证言表明,大部分人在面签时都没有银行或律师在场或没有人告知律师在场。被告律师的助理也表示,他们替孔卫东去面签时,不问购房人的情况,也没有向借款人本人或单位核实。“一个吃低保的残疾人打着总经理的旗号,拿着税后五六万元的收入证明去签字。一个专业律师如果真实地面对面和他谈,就有可能了解到真实情况!”

  “不是我不尽职,我只能如此。”孔卫东辩解,法律没有赋予律师对公民的收入证明等隐私的调查权,他们只能按照行业惯例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非调查。针对指控,战军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严重不负责”,不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辩护:律师无权查购房人实情

  10日,著名刑辩律师许兰亭为孔卫东出庭辩护。他认为,如果依据这份协议,把核心审查责任的风险转移到律师身上是不公平的。司法机关没有赋予律师行使调查权,不可能审查购房人的真实情况,因此协议内容本身不具有可操作性。对此,公诉人反驳说,如果律师在和购房人面签之前到出具收入证明的公司进行了解,此诈骗大案就不可能得以成功上演。

  据了解,除了返还银行15%的回扣外,孔卫东在森豪公寓项目中收取了140余万元律师费,后予以退还。战军则没有收取费用。由于北京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此案引起了京城律师界的高度关注。昨天,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等律协领导也旁听了此案。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开发商、律师、银行和购房人四个缺一不可的角色共同导演了骗局。200余名虚假购房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对此,检察官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很多人是出于法律意识的淡泊或者迫于公司的压力充当虚假购房人的。这也是公司犯罪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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