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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姜俊武一审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9:10 南方日报

  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宣判

  被告姜俊武一审被判无罪

  案发41个月后,女教师黄静案昨日终于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宣判,判决书长20页,结果却只有6行字:一,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二,被告赔付原告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939

9.5元;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雷)5次尸检出现不同的死亡鉴定,错综复杂的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昨日上午在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死者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决无罪。

  【现场】黄静母亲质问姜俊武

  黄静巨大的彩色遗像靠在原告席的桌子上,黄淑华和丈夫黄国华分坐两边,一家三口静静聆听法官范建阳用湘潭方言宣读判决书。姜俊武孤零零地坐在被告席上,身后5米的椅子上也坐着她的母亲。

  宣读判决书过程中,黄淑华一直面无表情。她抬起黄静的遗像,从原告席上走到审判席前,放声质问法官,审判长和审判员没有理她,她又转身,尖锐的嗓音顿时在被告席上签字的姜俊武面前响起:“你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我说我对得起良心。”7个小时后,姜俊武坐在家里的沙发上回忆这一幕,“我反问她,这样做是否对得起黄静。”

  【认定事实】姜俊武强奸罪不成立

  雨湖区法院给这起影响巨大的案件画上了暂时的句号,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姜俊武与黄静是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凌晨,姜留宿于黄的宿舍并提出与黄发生性关系时,黄表示要等到结婚再行其事,姜尊重恋人黄的意愿,而采用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接着,判决书批评了检察院:公诉机关没有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而将其行为之一,即被告人姜俊武扳黄静双下肢腘窝这一行为认定为强奸的暴力行为,是事实上和认识上的错误。

  随即,判决书解释了黄静的死因: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仅有这种行为原因,没有黄潜在的病理改变原因,黄静不会死亡。可见,姜的行为与黄的潜在病理原因是造成死亡的共同原因。姜应对黄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

  判决书随后用半页纸的篇幅对民事赔偿部分作出认定,经济损失为11万余元,姜俊武应赔偿一半。

  【死亡鉴定】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针对争议的焦点——不同结论的死亡鉴定书,法庭最终采信了最后一份,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理由是“专家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详细查阅材料,通过先进仪器阅片……根据黄静器脏存在病变的客观事实,结合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前后行为过程,证明了姜的行为作用及导致黄静死亡的原因,其鉴定结论更科学、全面、客观真实。”

  而湘潭市公安局鉴定认为黄静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和冠心病没有事实基础;湖南省公安厅鉴定认为肺梗死导致死亡证据不足,两份被黄静母亲质疑的鉴定都不被采信。南京医科大学书证审查意见和中山大学鉴定虽然排除了上述两份鉴定的结论,但没有作出肯定性结论,而且这两份鉴定没有经司法机关委托不具备程序效力,也一同没被法庭采信。

  事件回放

  湖南女教师裸死案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

  截至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是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2003年6月2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3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了新的鉴定书,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2005年12月7日,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图:

  在法院开庭前,黄静的父母手捧黄静遗像在法院门口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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