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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防腐”与“惩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0:31 四川新闻网

  说起腐败,老百姓无不恨之入骨。有识之士也不断为反腐支招。有的说,关键在于铁腕惩治,有的说,要注重教育,有的说,要构建制度。

  近日,在湖南法院系统采访,发现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为了规范执法行为,全省法院系统推行了一个审判管理制度,这个制度由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构成,共有150多个考核指标。法院的负责同志说,法官出问题,往往出在办案上。司法腐败大问题

,大都与不遵守程序有关。通过两个考核制度,把法官日常司法行为规范起来,一犯错误,哪怕细小的错误,在评查中也有表现。近年来,推行这个制度,不但全省法院的办案质量提高了,法官犯事的也大大减少了。

  法院预防司法腐败的这个制度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这个审判管理制度看似繁琐,却具备有效预防功能,是反腐的治本之策。惩治腐败虽然大快人心,社会成本却是非常高的。等到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案件调查,腐败行为已经发生,损害已经造成。在有的案件中,损害是难以弥补的。如果能防患于未然,使干部能不犯错误,少受惩罚,反腐工作才更有成效。

  谈到制度建设,人们往往只想到一些惩治腐败的规章和制度。其实,对这个制度要做全面的整体的理解。制度应该贯穿于权力行使的整个过程。腐败可能发生在各个行业领域、可能贯穿于工作各个环节。司法的腐败与案件有关,而金融的腐败、交通的腐败、医疗腐败呢?种种腐败肯定都有类似的核心环节。如果我们能围绕那些容易出事的环节,建立起预防制度,不但能提高工作的效率,也有效地防止了腐败。要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制度建设应该是一种过程的管理,是一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而不仅仅是注重结果考核的制度,注重事后追查的制度。

  惩腐的成绩在明处,防腐的成绩在细微处;惩腐见效当前,防腐着眼长远。制度建设更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坚持“重拳惩腐”的同时,期待人们更多地关注“防腐”。(裴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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