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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率先定义“自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1: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袁峰) “国十五条”颁布月余,但银行业普遍对如何界定“自住房”感到为难。近日,交通银行率先公布了“自住房”的定义:即贷款人购买的首套住房,并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交行总行房贷部人士表示,一套以上基本视为非自住房,将根据具体情况上调贷款利率,幅度最高至70%。

  记者发现,工行、中行、光大等银行对“自住房”的界定标准不一,但总的来说,

并没有严格限制在首套住房上。其实,各家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已有了一套自己的标准,有的则根本没有确定什么才是“自住房”。而导致这样的局面产生是因为银行声称无法界定什么才是“自住房”,目前多数银行倾向于“3套以下中小户型住房不算投资,算自住”的观点。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表示,一般而言,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算“自住房”,第三套住房视具体情况而定。这样的区分是考虑到购房者自己住及其父母居住,都算“自住”。

  工行则对“自住房”没有太多规定。购房者申请贷款时,银行接收资料后会有一个电话回访制度,只要贷款人承认该房的确用于自住就给予相关优惠,第一套住房则默认是自住房。

  工行广东省分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要确认“自住房”存在很大难度。该负责人表示,“现在贷款人购买的绝大部分都是期楼,我们没办法确定是否用于自住。贷款放出去之后,房子的用途改变了,我们也没办法知道。”

  高呼执行难的并不仅仅是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至今仍未确定判断标准。中行广东省分行房贷部门有关人士指出,他们在审批贷款时因为难以确定是否“自住”,目前仍按照以往的标准审批。

  目前,银行只能依赖央行个人诚信系统、相关政府部门获取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及购房者自己填报的资料来界定是否“自住”,这样的系统很难为界定“自住房”提供过硬的支撑。“一个人即使买10套房子,他只要不出售不转租空置着都可以说是自住,只不过区别在于什么时候住,每次住多久而已。这让银行怎么确定?”某银行个人房贷业务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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