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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裸死案”被告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1:05 信息时报

  

“黄静裸死案”被告判无罪
在法庭开庭前,黄静的父母手捧黄静遗像、打着横幅在法庭门口等候。湖南消息 10日上午,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裸死案进行一审宣判。其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处无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黄静父母)经济损失5.7万余元。黄静父母当天下午提出抗诉。

  其男友不构成强奸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与黄静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两人曾到海南、长沙等地游玩,并多次同宿一室。2003年2月23日,两人一起吃完晚饭后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时许,随后两人回到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同宿。姜俊武与黄静亲吻、抚摸后提出与黄性交,黄不依,表示等结婚时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较特殊方式骑跨在黄的胸部进行了体外性活动,之后两人入睡。熟睡中黄静吐气、喷唾沫、四肢抽搐,姜惊醒后问黄静“哪里不舒服”,黄未作答,姜便又睡。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回到父母家。约一小时后,姜俊武多次拨打黄静的手机无人接听,后回到临丰学校敲黄的宿舍门没有应答,便将情况向学校领导反映。校方派人从楼顶坠绳由窗户进入黄静的宿舍,9时30分许发现黄静裸体躺在床上,已经死亡。

  法院认为,姜俊武尊重恋人的意愿,进行体外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潜在病理改变是造成黄静死亡的共同原因。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及原因力的大小,姜俊武应对黄静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

  采信第三次鉴定结果

  黄静死后,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是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其后又分别由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但都没有被采信。

  黄静裸死之谜因多份结论矛盾的死亡鉴定受到网络和媒体高度关注,成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黄静家属代理人与被告辩护人各持不同辩护意见,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对姜俊武提起公诉;黄静父母的代理人认为姜俊武行为符合强奸未遂致人死亡罪,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提出214.7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姜俊武的辩护人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并对民事赔偿要求不予答辩。

  昨日,法庭最终采用了第三次鉴定结果,也就是湖南省公安厅做出的鉴定,认定黄静是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的。

  原告律师提出三疑点

  黄静的律师提出了三点疑问:第一,法庭上为何出示的所有证据都是对原告有利的,而对黄静有利的证据一件也没有出示?第二,法庭为何没有在事发两个半月后审理,而是,在案发两三年才审判,而且,庭审时没有对此做出任何解释。第三,这个案子属于民事附带刑事的案子。但是当法庭判决姜俊武无罪后,为何又判姜俊武赔偿原告57399.50元?

  据中国法院网、中新、《成都日报》

  事件回放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

  截至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

  2003年6月2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3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了新的鉴定书,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5年12月7日,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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