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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欲回原籍落户如何申请住宅用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3:59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我即将退休,经与妻子商议,决定回原籍农村居住。但回原籍居住首要的问题是必须解决住房问题。我不知如何在原籍农村申请住宅用地,请予指教。

  老姚

  答: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你退休后完全可以回原籍农村居住并申请住宅用地。申请住宅用地须履行下列手续:

  首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简言之,要取得村里的同意。

  其次,要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

  第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修建住宅的用地。

  第四,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酌情划拨给你修建住宅的土地。

  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立法规定对回原籍村庄、集镇规划区落户定居的老同志实行“划拨”土地制,无偿提供住宅用地。

  袁仕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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