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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缓解农民因病致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4:07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7月11日电(记者王松涛)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经过两年多实践,基本建立起资金筹集、基金管理、服务与补偿和监督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医药费用的负担,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据了解,重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起在铜梁、江津等6个区县(市)试点,参合农民104万人;2006年,试点地区扩大到万州、涪陵等17个区县,参合农民752.33万人。

2006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45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35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目前全市已筹集农民个人参合资金7523.3万元。

  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只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疾病,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补偿。门诊治疗的每年人均补偿限额是10元至80元,每次按所发生费用的30%至50%补偿。重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目前已累计为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8329.19万元,共363.23万人次,占筹资总额的65.81%。

  据介绍,在农村,许多农民都害怕生病,往往一场大病就能使农民倾家荡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屡屡出现。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2005年全市每人每次平均门诊费用由上年的22.45元,降为

  19.22元,下降14.4%,参合农民住院的补偿比例达到22.52%,最高补偿金额可达到12000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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