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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交易不成转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4:47 新民晚报

  

房产中介交易不成转嫁责任

  本报讯(记者薛慧卿)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近期本市二手房交易总量减少;一些房屋中介公司急于求成不惜违规操作,引发了众多消费纠纷。上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12315”热线共受理投诉1363件,其中,有关房产中介的投诉成为一周热点。

  【王小姐反映】她于今年4月9日与某房产中介公司协定购买位于武宁南路上的一套商品房,且支付了2万元意向金,商定于5月9日付清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但是5月9日,当消费者准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时,才被告知该房屋没有拿到房产证,不能签合同更不能过户。因此,王小姐提出结束交易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2万元意向金,但中介公司却告诉她要等到房东将房子卖掉后,才能退还意向金,让王小姐难以接受。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中介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房屋买卖信息,对房源情况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此案中,由于中介公司失职而导致交易不成功,理应由中介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而不该把责任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市消保委因此提醒市民,当前买房应警惕房产中介急于求成的心态,委托中介购买房屋之前应要求公司提供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签订居间协议更要看清相关条款,以免事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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