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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要写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5:25 海峡网-厦门晚报

  昨日热议

  事件

  在河南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二七店外卖场,员工要上厕所,必须向管理人员写申请。该超市经理称,超市是特殊行业,此举是为了避免员工上班期间私带商品乘电梯上楼。

(大河报)

  评论

  担心商品被盗,谁都能够理解,但“防民如寇”的做法是对员工人格的侮辱。企业员工首先是人,最起码的生理需求理应得到满足。很难想像,一个企业连员工上厕所都要限制,还如何保护员工其他合法权益?就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其实,超市完全可以通过安装防盗监控设备、增强超市巡视等办法来加强防盗。这一点超市并非不能做到,不做的原因,说穿了是根本没有把员工当人看待。

  “管天管地,管不了拉屎放屁”,即便是公检法这些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执法机关,也管不到即便是戴罪之人拉屎放屁的,否则就是违天理、灭人性。何况手无寸权的超市?

  事实上,这样的侵权事件不是第一件,也不是今年才有,更不仅仅发生在商业领域,为什么屡屡发生?除了员工的隐忍怕丢饭碗外,执法的缺位给了超市这种超级权力。“保护人权”不仅仅是写在宪法条文里应景的,也不是为领导讲话壮色的,落实像“如厕权”这样看得见、亲身体会得到的基本权利,正是国民生存发展权利的基石。 ——杨立波(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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