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道路执法 随意拦车检查属“三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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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6:36 新华网 |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11日讯 大河报报道: “交警违法扣留当事人车辆及驾照;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逢车必查,逢车必罚,排队待查,在高速路以外道路上连续3天在同一地点或路段定点拦车检查、罚款……都属公路‘三乱’。”昨天,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新制定的《关于违反道路执勤执法行为规范和公路“三乱”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条例》开始实施。 该暂行条例界定了不规范执法行为和公路“三乱”行为。 不规范执法行为有: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时,不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及持有人民警察证的;随意设点执勤妨碍通行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不按规定填写有关内容或事先填写部分项目等待处罚车辆的;当场收取罚款只开票据,不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不告知权利的;扣留车辆、证件和物品时,不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不按规定填写凭证内容的;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单独上路执勤执法的。 公路“三乱”行为有:交警违法扣留当事人车辆及证照;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逢车必查,查车必罚,排队待查,在高速路以外道路上连续3天在同一地点或路段定点拦车检查、罚款的;当场收取罚金不开票据,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的;对运输生鲜瓜果、蛋奶、家禽家畜等农产品的超载超限车辆进行扣车、卸载、罚款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而罚款放行的;在同一检查站点内,对交通部门处罚过的超载超限车辆,交警又以同样理由予以处罚的;对于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行为24小时内重复罚款的;除交警以外的其他警种,未获批准而上路拦车、罚款的等。 该条例明确,对民警发生执法执勤行为不规范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构成违纪的,将根据有关情况给予责任民警行政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可能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公路“三乱”行为,将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单位的责任。凡是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责任民警记过以上处分,给予所在中队领导行政警告处分,并追究所在大队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所在中队主要领导辞退或行政开除处分,给予所在大队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县(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给予县(市)公安局主要领导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作 者:李红汛 张黎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