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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借离婚逃避债务 费尽心思亦枉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6:3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百色7月11日讯(通讯员吕若冰 林荣先)2006年7月10日,广西那坡县人民法院对刘某诉与黄美庆为逃避债务而离婚一案的财产分割部分进行再审宣判:房屋归刘某所有,由刘某补偿房屋款5000元给黄美庆,摩托车、家用电器等价值5000余元的共同财产归黄美庆所有。这个判决,给原告谭仁花、刘某祖孙两人带来了希望。

  本案的再审来源于谭仁花、刘某祖孙两人的来访。

  2006年3月10日,那坡县城厢镇隆平村60岁的谭仁花带着6岁的孙子刘某来到那坡县人民法院上访,要求要见院长,这祖孙两人的来访引起了该院潘洪院长的注意。

  谭仁花诉说了不幸:孙子刘某刚满周岁,其母便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这使刘某小小便失去了母爱,靠体弱多病的父亲刘号兵既当爹又当娘抚养大。天有不测风云,2001年11月22日,刘某的父亲刘号兵无端被同屯黄美庆殴打致死,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使祖孙两人的生活陷入了绝境。

  2002年4月23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美庆有期徒刑15年,并附带赔原告刘某、谭仁花经济损失66875元。祖孙两人指望着这笔赔偿款能尽快兑现,以度过难关。判决生效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作出执行案件指定函,指定那坡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黄美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然而,3年过去了,祖孙两人除了获得2000元赔偿外,其余64785元便因被告黄美庆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止了执行程序。原因是黄美庆于2003年12月5日与丈夫刘某调解离婚,共同财产全部放弃归刘某所有,眼看着连最起码的生活保障又要化为泡影,走投无路的祖孙俩只能直接求助于院长,希望院长能予以帮助。

  “这是一起典型的借离婚逃避债务案,我们一定为你们讨个说法。”潘院长的答复,使祖孙两人又燃起了生活的希望。

  经那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刘某与黄美庆离婚案的财产部分进行再审。2006年5月22日,那坡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进行开庭再审。然而,令人意料之外的是,刘某与黄美庆在庭审中都称因建房及送子女上学尚欠外债2.3万元,并向法庭出示了借据。这就意味着,即使对刘某与黄美庆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黄美庆分得的财产也不足以偿还债务,更谈不上赔偿祖孙两人的抚养费和赡养费了。法院调解离婚时刘某、黄美庆并未声明有债务,再审时为何冒出个外债呢?当事人前后自相矛盾的说法,使案件的分管领导产生了疑问。

  经查证,刘某、黄美庆所称的第一笔用于建房的债务13000元,其证实人为刘某的侄子,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旁证,属单一证据。由于证人与原告刘某有利害关系,其提供的单一证据不能单独作为案件依据,而且刘某与黄美庆对前后两次庭审中有关“有无共同债务”的矛盾说法,亦不能自圆其说。因此,法庭对此笔“共同债务”不予以认定。

  而对2004年4月9日原告刘某所称向那坡县信用社借贷的10000元,经查,是其离婚后借来作种植八角之用,并未象其所说的借来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供两个子女上学。法庭据此认定,此笔债务属于原告的个人债务,应由原告刘某自己偿还。为此,法庭对刘某与黄美庆提供的两笔“共同债务”均予以否定。于是,那坡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编辑:黄皓作者:吕若冰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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