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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当“法官”成了“法院之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20:00 光明网
徐迅雷

  也真是新闻: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站到了被告席上,因非法索取、收受贿赂款451万余元,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兄弟法院”所审判,法院原院长、执行局局长、原办公室财务会计出庭受审,“这个案件开了国内司法界的先例”。(7月6日《新疆都市报》)

  法院院长和法官们的违法犯罪消息屡有所闻。从过去某法院院长面对央视镜头嚷出

“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名言,到某舞女被“悉心培养”成功当上了法官;从沈阳市中院贾永祥等一班“院级领导”涉案,及至中院工作报告未获人代会通过而轰动一时,到湖南省双峰县法院院长张湘宁“祸起萧墙”,因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被举报而由娄底市纪委立案;从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夫妇双双被捕入狱,到主审过“三湘女巨贪”蒋艳萍等大要案的“明星法官”、原长沙中级法院副院长唐吉凯被一审判了7年……我们这些守卫在社会公正最后一条防线的人,究竟怎么了?

  美国学者德沃金说:“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法国中世纪神学家加尔文则云:“法律是无声的法官,法官是有声的法律。”但我们这里却屡屡见到法官违法犯罪,甚至今天还闹出了因“单位受贿”,“法院被法院审判”的“笑话”而被天下笑!这,哪里是什么“法律帝国的首都”?这,哪里算得上什么“有声的法律”?

  法官,包括以法官的身份做了法院院长的这些人,其违法犯罪与制度环境密切相关。一个鲜明的特点是,这些“法官”成了“法院之官”,他们与党政干部没有什么两样,同样有着“权”和“利”的“双头剑”能够刺破良心与法律的底线;党政干部有什么样的腐败,“法院之官”同样会有什么样的腐败,司法腐败乃党政腐败一支流也。

  现实的制度环境就是,公检法的“领导”与党政领导是被“一视同仁”的,都在同一个体系里循环着。这只要看看一些正面报道,我们就不难理解他们之间没啥不同,比如7月5日《报刊文摘》转摘《中国人事报》的报道说,近日广东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县党政正职和市、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等规定”,报道的标题就是“县党政正职不在成长地任职”——公检法的“一把手”,都是“党政正职”。

  这样“同体循环”导致的“结果”如何,是可想而知的。比如“明星法官”唐吉凯,既是一名“被人们广泛看好的青年法官”,又因“外语好、工作能力强”,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干部”——你瞧,本质上他就是一个干部,一个官员,只不过是“法院之官”罢了,在公众眼里,也是“工作能力强”而不是什么“审判能力强”。既然是个“工作能力强”的“官”,那么他与其他做了官还想升官的官们是不会有本质区别的,所以他私底下也热衷于“跑官”,屡次向上级大肆行贿,就像他自己所说的:“别人送给我的钱,我又送给了吴振汉。”他的“上级”吴振汉时任省高院的院长,关乎他的“仕途命运”呢!至于那些一时还没有到唐吉凯这样的“打关系”曾面,那就先把“打官司”弄成“打关系”吧!

  现实的制度环境,迫使诸多法官以“升官”为荣,都喜欢与官场混在一起,那么,“法官之官”的腐败模样也就是官场腐败模样之一种,因此,无论是法官“个人索贿”也好,法院“单位受贿”也罢,都是不足为奇的。可国外的法官又是什么样的情形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说:“国外的法官与社会大众是相对隔绝的,他们很少抛头露面。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是一个深居简出的人。法官虽然不一定与世隔绝,但绝对不应是一个风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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