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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大方法考核政府绩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21:14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7月11日电(记者 许雪毅)不仅要“期末考”,还要“期中考”,一年两次接受公众评议,还有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福建今年继续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9个设区市政府全面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法,在继续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大方法的基础上,增加对全省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的考核频率,并探索在此基础上建立奖惩机制。

  11日,福建全省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廖廷辉介绍说,今年福建继续采用三大绩效评估办法。一是指标考核,根据评估内容设定绩效评估量化考核指标。对设区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了可持续发展、现代化进程、和谐社会构建、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5个一级指标和GDP增长及其贡献率、人才资源增长率、城镇化程度等34个二级指标;二是公众评议,根据评估内容设计社会公众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由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进行定性评议,对社区市政府而言,评议其政绩的“公众”包括抽中样本单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经营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三是察访核验,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工作态度和实际成效进行检验核实。

  与以往相比,福建政府绩效考核基本方法不变,而频率次数有所增加。一是增加指标考核次数,在年终评估的基础上增加中期评估,以便及时发现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增加公众评议次数,由每年一次增加为两次,以便更准确和全面地反映公众对政府和部门工作实绩的满意状况。三是增加察访核验次数,今年明确察访核验工作要常态化,不定期组织开展,要求年度察访次数不少于三次,以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尽量避免发现问题的偶然性。

  在开展绩效评估的基础上,福建探索建立奖惩机制。提出要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挂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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