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收了预付款后违约,商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23:45 北方新报

  新报热线(记者 来春誉)7月11日,呼市读者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前段时间,我在一家名品服装店看中了一套标价1000多元的衣服,当时没有适合我穿的尺寸,我就交了200元的预付款预订了一套。服务人员承诺几天就可以到货。可是,我多次打车到该店询问,都没有到货。后来,我要求他们退货,并且赔偿往返打车的损失。他们虽然同意给我退还预付款,却拒绝赔偿其他损失。”

  对此,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服装店没有按时履行约定,致使刘女士没有拿到预订的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服装店不仅要退还刘女士的预付款,还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来源: 北方新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