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预付款后违约,商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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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23:45 北方新报 |
新报热线(记者 来春誉)7月11日,呼市读者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前段时间,我在一家名品服装店看中了一套标价1000多元的衣服,当时没有适合我穿的尺寸,我就交了200元的预付款预订了一套。服务人员承诺几天就可以到货。可是,我多次打车到该店询问,都没有到货。后来,我要求他们退货,并且赔偿往返打车的损失。他们虽然同意给我退还预付款,却拒绝赔偿其他损失。” 对此,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表示,服装店没有按时履行约定,致使刘女士没有拿到预订的商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且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以及消费者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服装店不仅要退还刘女士的预付款,还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来源: 北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