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办交强险 车扣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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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08:26 沈阳网-沈阳今报 |
公安部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上半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情况。1至6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0270起,造成41933人死亡、22183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7.1亿元。 公安部官员称,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金彪表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于7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执行这个条例,公安部已经发了通知,要求全国的交管部门做好条例的实施工作。 王金彪说,条例涉及到交管部门这样几项工作任务:依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进行监督,一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检验的时候,要查验车辆所有人或者登记人的交强险的凭证和标志,二是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当中,主要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也要查验交强险的标志。 王金彪指出,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当然,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对没有携带或者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可以处以200元罚款。宗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