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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讨要抚养费 母亲庭上和女儿讨价还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0:17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徐丹通讯员朱华纯)和丈夫离婚8年来,李鹃从来没有付过女儿王珊珊一分钱的抚养费。如今,女儿将她告上了法庭,她却在法庭上与女儿讨价还价。

  李鹃和丈夫王汉生1998年离婚,那个时候,女儿王珊珊只有6岁,离婚时,王汉生表示,不要李鹃支付抚养费。

  随着女儿长大,其生活、教育费用的提高,王汉生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再加上2003年初其贷款购房,生活的压力越发增大。王珊珊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只有找母亲讨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

  近日,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女儿表示,每月最低不能少于300元,而且教育费和医疗费必须承担一半。李鹃辩解,自己一直在管女儿,只是钱没有用在明处,再加上自己现在成家也另有孩子,所以只愿意承担100元。

  法院判决,虽然夫妻双方有协议不支付抚养费,但是父母对于抚养子女都有权利和义务,李鹃每月必须支付王珊珊200元,至珊珊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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