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恿同学酒后开车出车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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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0:17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记者邵澜通讯员黄思思实习生赵星羽)“你喝得又不多,开车没问题,出了事都算我的!” 就为这句话,昨日,法院一审判决,市民龚某为一场交通事故买单2.5万元。 去年9月12日晚,武汉某中学老师龚某前往武昌参加同学聚会。 回家时,与龚某同住汉阳的同学刘某,因担心自己喝多了开车会出事,决定把私家车存放在酒店,隔日再来取。 龚某凑上前:“你才喝了几杯?开,把车开回去,我今天还非要坐你的车,路上出了事,都算我的!” 于是,刘某开车从武昌往汉阳方向行驶。 当车行至武昌司门口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刘某的车与一同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刘某和龚某均受伤。 事后,交警认定,刘某对此事故负全责。 经医院治疗,龚某花了8万余元的医疗费,他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全额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整容费等赔偿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酒后驾车导致事故发生,应负全责。但龚某明知刘某已经喝酒,却怂恿刘某驾车,故他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据此,龚某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即自己买单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