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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重奖“正义”折射执法惰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0:18 四川新闻网

  长沙市民黄先生没有想到,自己奋勇抓获一名飞车抢夺嫌疑人后,长沙警方这么快就奖给了他1 万元。昨日,市公安局举行了隆重的奖励兑现大会。会上,市公安局向首批50名现行抓获“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的市民发放了26.6万元奖金。(据7月11日《长沙晚报》)

  据说,长沙市公安局之所以要重奖见义勇为者,是由于近来来,抢劫、抢夺和盗窃汽车等犯罪分子十分猖獗,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有效

遏止此类违法犯罪现象发生,长沙市公安局出台了《长沙市公安局对群众参与防控“两抢一盗”犯罪实施奖励的办法》,推行“抓一个奖一万”的举措,以确保社会稳定。

  从该措施的意义出发,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执政兴国的基础,是党政工作的力量源泉所在,执法工作更不例外,更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充分发动群众,积极鼓励群众参与打击“两抢一盗”,于情于理,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何乐而不为?但是,从社会正义感的角度,笔者禁不住要问,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原本是广大群众最起码的精神境界和人生追求,正义之举是道德得到赋予他们的社会职责,公安机关凭啥重奖“正义”之士?

  据笔者分析得出,该市公安局出台重奖“正义”的《办法》,至少折射了两个根本性的问题。

  第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坚持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公检法等执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群众交纳税收,有权利要求国家提供相应的服务,提供良好的社会秩序自然不在话下,难道公安机关拿了纳税人的税收,还要要求纳税人与之一起服务?就算纳税人愿意,应该只限于道德要求,而不应该由公安机关拿着纳税人的东西奖励纳税人。因此,笔者认为,公安机关用奖励的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执法,折射了当前执法部门的执法惰性。随着这种惰性的不断滋长,执法部门工作起来就将会不积极,,整日就坐等着群众送来的“福音”,长此以往,不仅治安难以稳定,而且还容易导致一些不社会问题的出现。同时,执法机关的本职工作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身体素质以及执法能力,同时还配备了相应的武器装备,而群众赤手空拳,倘若与手持武器的犯罪分子相抗,岂不是鸡蛋碰石头?公安机关重奖“正义”之士,难道不是鼓励群众白白送命?不是公然纵容流血牺牲?

  第二,敢于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群众的基本道德要求,是群众精神追求的最高境界,小学思想品德里就学过。群众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坚持正义的表现,同时更是一种义不容辞的道德义务。而公安部门要用重奖的方法才能激发群众坚持正义,不得不令人深思,背后折射出当前群众对于违法犯罪现象是何等麻木!有的人信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错误教条,即使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在眼前,他们依然置若罔闻,这种看客心理难道就不觉得可悲?

  因此,依笔者所见,长沙市公安局出台这个《办法》,多少带了点讽刺意味。笔者希望,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广大群众本身,都应该在职责规范和道德自律的原则之下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而不要让那些坚持“正义”而流血牺牲的人间惨剧,才能警醒部分原本只是麻木于社会的人。(作者:王贵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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