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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因受贿罪等明被判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1:0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7月12日电(记者周立民、熊润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1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现年56岁的王兴尧曾任马鞍山市副市长、安徽省交通厅厅长等职,2004年12月27日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逮捕,2006年3月10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王兴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3.53万元;对人民币83万余元、港币1.2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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