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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办吴淑珍 障碍多多实在太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1:11 中国台湾网

  针对台北地检署侦讯吴淑珍的消息,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文章说,台湾检察官终于讯问吴淑珍,但即使吴淑珍坦承持有黄芳彦转送的SOGO礼券,且黄芳彦的礼券也证实来自李恒隆,检察官仍不能法办吴淑珍;全案顶多是查明真相,签结收场。

  何以如此?文章指出,主因在于吴淑珍并非公务员,收礼没有贪污受贿的法律责任;除非她收受礼券后滥用“第一夫人”特权,指使联贷银行给予SOGO非法贷款,或她因收贿

而指示银行主管官员违法行事,致构成公务员渎职共犯的对价关系。

  文章分析说,问题是,目前浮现的各关键人证词,如李恒隆、徐旭东、黄芳彦等均称,吴淑珍并未直接介入SOGO经营权之争,只是“关心”而已。

  而引发非议的吴淑珍持用SOGO礼券,即使真的是李恒隆或徐旭东赠礼,若查无吴淑珍运用权势胁迫银行或主管官员非法图利特定财团或个人,只能说吴淑珍不知洁身自爱,属个人品性道德要求的层面,无涉刑责。

  至于陈水扁,原本声明只要太太收受陈哲男、李恒隆、章民强、徐旭东等四人所赠SOGO礼券,他就依“最高道德标准”下台以示负责;但后来又冒出“直接”、“间接”收受的不同说法,好似吴淑珍若间接收SOGO礼券,就没有下台的问题。然而直接、间接的区别何在?如此的道德要求,说是“最高标准”,岂非睁眼说瞎话,把全民当呆子?

  文章讲,检察官就礼券疑云讯问吴淑珍之前,检调首长已不止一次声明,检方只查办刑事案件,道德问题是“监察院”的事,检方不能插手;所以答案很明显,吴淑珍在礼券案,永远会是证人身分,不会变为嫌犯,更不可能成为被告。

  至于若要陈水扁实现下台承诺,以过去“府邸”对吴淑珍炒股、财产申报不实,及礼券来源采取的硬拗、狡辩,要吴淑珍坦承不当收受礼券,或要陈水扁下台谢罪,有如天方夜谭。(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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