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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助学金这样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1:16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助学金申报过程中,符合“文意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申报,填写“宁波市总工会文意助学申请表”、并附入学通知书、高考成绩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外地农民工还需附暂住证复印件。由县(市)区总工会或产业工会审核同意后,报市总工会保障部,经调查核实后,最终确定受助对象。并同受助学生签订协议,发放助学金。今后每年助学金发放安排在8月底。

  符合特困助学条件的特困职工和县(市)区单亲困难女职工,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申报(失业的由社区工会申报),填写“宁波市总工会大学生助学申请表”。子女属大学新生的,必须附入学通知书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属大学在校生的,要附学生证复印件,并由县(市)区总工会或市产业工会审核同意后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审批。

  中学生助学,由三区总工会和市产业工会根据市总工会规定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进行安排,如实填写申请表后上报市总工会保障部。(魏萍顾贞全唐剑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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