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购物无“三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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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1:39 南方新闻网 |
在港购物无“三包” 香港购物高峰期到来,市消委会称遇消费纠纷可直接向香港消委会投诉 本报讯(记者唐洁)七八月份是香港打折比较多的时候,也是内地人去香港购物的高峰期,近日,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在港购物无“三包”规定,遇消费纠纷可直接向香港消委 会咨询、投诉。通常情况下,随旅行团购物的旅客因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14天内可退换商品或获得全额退还货款。香港消委会投诉部首席主任陈永佳先生日前来深,向深圳市消委会交接6月份内地游客在香港购物投诉所退赔的物品和现金。陈永佳表示,内地游客无论是直接向香港消委会投诉还是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有关个案都由深圳市消委会代转,投诉处理完毕后,香港消委会将退回的物品和现金转交给深圳市消委会发送给全国各地的消费者。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游客,因为香港没有特定商品的“三包”规定,因此消费者购物时不要惯性思维,套用内地“三包”规定。在香港,内地《消法》并不适用。 在香港,“水货”字样经常出现在许多电器店里。陈永佳解释说,“水货”并不是“假货”,也不是“冒牌货”。香港是个自由港,很多国际品牌的产品在香港有特约经销商(总代理)。法律也容许其它进口商直接从原产地进口产品。这些货品一般被称为“水货”,售价可能较低。但是,有些“水货”商品的保修并非总代理负责,所以游客在购买时要进行确认。 还有一些内地游客是跟随旅行团前往香港。记者了解到,若经旅游团带往购物,根据香港旅游部门规定,消费者若有不满可在14天内要求全部退款。陈永佳强调,如果是自由行游客则没有这样的“优待”。 对于一些内地游客的消费投诉不能得到圆满解决,陈永佳表示遗憾。他说,许多消费者由于没有商家购买证据,香港消委会无法为其维权。所以,他提醒游客购买货品最好要求商家开具发票等购买凭证。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