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名下“私房钱”不是共同财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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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11:43 信息时报 |
读者W女士:我和丈夫婚后收入各自储存,但平时的家庭开支我负担多一些,家里的大件基本都是我买,家里的经济状况我也清楚,5年来,我知道丈夫大概共有10万元存款。最近,因夫妻感情破裂,我准备离婚,他也同意离婚,但拒绝分割存款,说存款在他名下,是他的“私房钱”。请问:丈夫名下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 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案中,你与你丈夫婚后没有财产约定,存款虽在他的名下,但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他说存款在他的名下,是他的“私房钱”而拒绝分割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 |